排球【報名費:3500元】

比賽地點:師大分部體育館、師大分部室外排球場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﹝決賽台灣師範大學分部室內體育館﹞

雨備場地:台灣師範大學分部室內體育館

比賽規則:採用現行FIVB國際排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。

報名人數:

每隊可報隊員(含隊長)共20人 每場賽前提出15人名單﹝含自由球員1人﹞。

曾參加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、二級之隊員,每場比賽只可1名檢錄。

具排球體保生及體優生之隊員,每場比賽只可1名檢錄。

比賽獎勵:取前四名,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一座。

比賽規則:

計分方式:

  1. 每場採三戰兩勝,第一、二局皆二十五分,第三局十五分,(兩隊同24分或14分時,需贏對方兩分以上,方可取得勝利。),為節省時間,分組預賽賽程接修改為每局搶27分以及決勝局搶17分制。進入複賽則恢復原定賽制,意及兩隊同24分或14分時,需贏對方兩分以上,方可取得勝利。
  2. 第三局決勝局場地及發球權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。除決勝局外,每局結束後球隊應交換場地。
  3. 第三局決勝局中,某隊先取得8分時,應立即交換場地,同時球員位置應保持原狀。
  4. 請求替補或暫停:
    1. 所有局間休息為2分鐘。
    2. 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及六人次球員替補的權利。所有的暫停時間為30秒,須由教練或隊長提出。
    3. 教練或隊長請求替補與暫停,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裁判人員,替補員需至三公尺前區邊線外等候,裁判示意交換手勢方得入場。
  5. 雨備賽制:賽程不變,將原本每場三戰兩勝,改為一局15分,三戰兩勝制,決勝局15分(8分換場)。每局每隊可換人3次、暫停1次(暫停30秒)。每局搶15分制,當比數為14:14,得到第15分之隊伍為勝隊。到四強賽恢復原訂賽程。
  6. 如有任何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終決。

循環賽計分方法:

  1. 勝一場得2分,敗一場得1分,棄權0分,視積分多寡進入決賽。
  2. 積分相等時:
    1. 兩隊積分相同,以兩隊比賽之球隊之比數商率(總得分)/(總失分)大者為勝。
    2.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以該分組所有球隊之比數商率(總得分)/(總失分)大者為勝。
    3. 如以上積分仍然相同,則以該分組各球隊勝總局數/負總局數之商判定之。

比賽用球

室外   MIKASA  MVR-230

室內   MIKASA  MVA-3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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