舉辦項目:
團體賽
- 男籃
- 女籃
- 男排
- 女排
- 團體羽球
- 團體桌球
單人賽
- 三分球大賽
- 桌球排名賽
報名費:
- 男籃3500元
- 女籃3500元
- 男排3500元
- 女排3500元
- 團體羽球3500元
- 團體桌球3500元
- 三分球大賽男150元
- 三分球大賽女150元
- 桌球排名賽男300元
- 桌球排名賽女300元
保證金:
各團體賽項目保證金皆為1000元
獎勵:
團體賽 各項取前四名,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個
個人賽 各項取前四名,前三名頒發獎牌乙個
比賽用球:
籃球 室外 男子組 斯伯丁spa73299
室內 男子組 斯伯丁spa74077 女子組斯伯丁spa64170
排球 室外 MIKASA MVR-230
室內 MIKASA MVA-300
羽球 勝利金標頂級比賽球
桌球 紅雙喜比賽球三星(40mm)橘色、白色
競賽舉辦標準:
1.舉辦標準:
(1)各競賽種類、各組註冊須達8個單位(含)以上,各種類未達標準者,皆取消該組比賽。
(2)各競賽項目註冊須達8人(隊)(含)以上,未達標準者,取消該組比賽。
2.一般規則:
(1)除大會特別規定外,其餘皆採行全國各體育協會公告之最新競賽總則。
(2)所有比賽項目一律服從裁判之判決,若有疑問,視該項比賽裁判長之判決為準。
統一隊伍報到、檢錄與注意事項:
(1)請各隊在該隊比賽30分鐘以前,至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報到手續,2.須出示全體隊員的學生證,經查證件不齊者,視同資格不符。
(2)每場比賽前登入名單之雙方隊員,持各自學生證、選手證,一字排開,將學生證及選手證置於胸前,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,與對方球員進行身分確認、並由雙方隊長簽名同意,期間如有疑異可直接向檢錄人員提出申訴。
(3)比賽時只得由經檢錄球員上場,如發現替代,必須向裁判提出檢核身分要求。如經查證屬實非法球員,則沒收該隊所有比賽權利,並扣押全額保證金。
(4)比賽開始5分鐘前尚未完成檢錄者,扣押一半保證金但保留參賽資格。比賽開始後10分鐘尚未完成檢錄者,視同棄權並扣押全額保證金。
(5)特殊球員(入學時採計體育成績者,例如體保生、體資生等)每場次限登錄一人,若經查證不實者,該隊取消該項目參賽資格,並扣押該項目保證金。
(6)出賽規定:
- 球衣各隊自備,需全隊同色,附清楚背號,若無相同球衣,需在背後貼明顯的號碼;若比賽兩隊球衣顏色相近,則雙方隊長猜拳決定輸贏,輸方使用大會提供之球衣。
- 比賽中僅有隊長及教練可和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。
-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,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。
- 為使賽程順利進行,場地安排大會若視情況調度。
- 各場比賽進行時,如天然災害,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,後續事項將再通知各校領隊。
(7)罰則:
- 參賽選手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,經查證屬實即取消資格並扣全額保證金。
-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,或遇球員、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,大會有權沒收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,且視情節重大者,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。
--------------------2011/11/3 更新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參賽資格:
1.凡100學年度第1學期已註冊之各校美術相關科系之學生(含研究生)均可代表該系所報名參加。
2.非美術相關科系之學生不予接受報名,如違規而報名者,取消參賽資格。
3.不可跨系所學校報名,如違規而報名者,取消參賽資格,但主辦單位可為便於賽事進行視情況調整此項規定。
4.聯隊規則:若一系之大學部在學學生總人數少於150則可與同校同學院藝術相關科系以聯隊方式報名參加 。且必須在報名表上寫出聯隊之內所有科系。
5.轉系生規則:
(1)轉系生資格認定:曾經是本屆大會邀請科系之大學部學生,且目前為100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學生。
(2)須於報名表之球員身份註明「轉系生」
(3)請領隊於報名時附上該球員之蓋有註冊章或系辦章之轉系證明書。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,則取消該名選手參賽資格。
註:選手可重複報名二項以上之競賽項目,但如賽程遇時間衝突時需自行取捨, 大會不負時間衝突之調度責任。大會將以現場登錄認定比賽資格,個別球員無法出賽以棄權論, 不得要求延賽或重排賽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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